当前位置: 首页 > 政务公开 > 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 > 价格收费 > 价格监管

关于规范“五一”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政策提醒函

时间: 2024-04-23 14:35 来源: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:

全市各经营者:

“五一”假期临近,节日消费需求日益增加,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,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,营造放心消费的节日市场环境,现就规范我市“五一”期间市场价格行为作出如下提醒告诫:

一、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》《江苏省价格条例》等法律法规。相关经营者要遵循公开、公平、诚实信用的原则,加强价格自律,切实履行社会责任,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、扰乱市场价格秩序。

二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。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、服务项目、收费标准、收费依据、减免政策、服务流程、服务规范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,接受社会监督。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;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。

三、禁止价格欺诈行为。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,以高价进行结算;不得通过虚假折价、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;不得使用欺骗性、误导性的语言、文字、数字、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;不得不标示或者弱化标识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,诱骗消费者交易;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。

四、严格落实政策优惠措施。景区景点、停车服务、交通运输等行业经营者,要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、政府定价和优惠政策,做好收费公示。旅游景区必须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,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优惠范围和优惠幅度;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者通过各种违规手段变相提高门票价格。

五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,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;有价格欺诈行为的,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;对推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过快、过高上涨的,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相关经营者要对照上述要求,认真开展自查自纠,切实规范价格行为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力度,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。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价格行为进行监督,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,请及时拨打12315、1234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。



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
2024年4月23日
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